不點交不敢買,點交又可能發生衝突,
有時買法拍屋真的需要一些運氣啊~

文章來源:自由時報

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陳姓男子不滿土地及鐵皮屋遭法院查封拍賣,蕭姓買受人會同警察及法院執行處人員前往點交時,陳男竟情緒失控砸傷蕭男頭部及臉部,導致蕭男腦出血,以及右眼失明,法官依重傷害罪重判陳男有期徒刑5年,還要賠償被害人近158萬元。

陳男座落在屏東縣鹽埔鄉的土地及地上物鐵皮屋遭法拍,蕭姓買受人102年7月25日會同司法事務官、書記官、警方及搬家工人前往點交,結果引發衝突,陳男當著蕭男的面辱罵三字經,並持疑似磚塊的重物砸向蕭男頭部,導致蕭男腦部及眼部受到重創。

陳男庭訊時矢口否認打人,強調是蕭男自己跌倒撞傷的,他並不認識蕭男,彼此沒有過節,不可能打蕭。

法官認為現場目擊者指證歷歷,陳男仍不認錯,也未向被害人表達歉意,犯後態度不佳,陳男犯傷害致人重傷罪,處5年徒刑,又犯公然侮辱罪,處拘役30天,得易科罰金。

被害人並針對傷害及公然侮辱罪部份提出民事賠償,法官認為陳男行徑造成被害人永久性傷害及勞動力減損,包括醫療費、工作損失、精神撫慰金等,判陳男應賠償蕭男157萬9867元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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